2026年1月17日,海洋保护迎来了历史性时刻。当天,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以下简称《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正式生效,自同日起,中国也成为该协定缔约方。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明确提出了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希望以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指导各国在深海和远洋海域的活动,实现绿色转型,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称赞该协议的出台是“多边主义力量的体现”,也是海洋保护和多边主义的“历史性成就”。 o海洋覆盖了地球表面的 71%公海约占海洋总面积的70%。然而,目前只有 1% 的公海受到保护。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议》在制度层面缩小了这一差距。中国海洋大学法学教授梅红在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表示,《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首次为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建立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综合保护框架。它以现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为基础,纠正了该地区长期存在的治理分散、监管不力的问题。 “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法规和机构的建立,可以说重构了现有的海洋秩序。”浙江大学城光华法学院教授施玉兵告诉经济日报记者,《海洋生物多样性协议》设立了四个主要机构:海洋资源、分区管理工具、环境影响评估、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比如,过去深海捕鱼是先到先得,大家都追求“快、准、狠”。公海保护区的建立将有效限制过度捕捞。在洪梅看来,《海洋生物多样性协议》旨在扭转“有技术、有钱人得到”的旧局面,创建更加公平的海洋保护体系。这可以说是海洋生态保护的一个根本性进步。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的成果来之不易。该协议由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历经19年谈判。批准该协议的国家包括拥有大量离岸活动的法国、挪威和西班牙。广泛分布于日本至鲁等内陆国家森堡和马拉维。 “这一进程本身就是对多边主义的终极考验,各方在许多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马洪说。洪梅认为,该协议促进了世界海洋治理模式的重要变革。一是从碎片化走向整体化,遵循包容性治理理念,把海洋视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二是从“单边行动”转向“多边合作”,强调集体决策,努力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参与能力,推动全球海洋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包容的方向发展。第三个转变是从“发展驱动”到“保护并重”。“协议的签署是多边主义的伟大胜利,中国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协议负责人石玉兵表示。作为政府间谈判中国代表团成员他亲眼目睹中国在谈判中积极承担重要权力责任,注重协调各国权益,关注发展中国家诉求,这与一些国家的单边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中国积极参与该协议,不仅将增强中国在制定国际规则方面的影响力,彰显负责任大国的责任感,也将为中国海洋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 (作者:孙亚军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富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