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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30日电(四方记者 潘俊强记者)近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全面保护”的理念,范围包括长城本身、遗产地相关文化以及长城周边地区。保护范围内有一堵墙。构建覆盖保护、管理、使用、传承全流程的体系,推动长城由“救助保护”向“预防性保护”和“研究修复”转变。为促进保护,作为区域合作社,该条例规定建立建立天津市、河北省与长城保护合作机制,加强长城保护修复、联合执法、开放使用等重点问题的磋商与合作,推动长城全面系统保护。中国政府将根据长城保护状况,实施差异化保护措施。条例明确了“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对不同保护条件的部分长城正在实施相应的保护工程,如维护、抢救加固、保护设施修缮建设等。对于突发、严重险情的路段,应立即采取可逆的临时救援和加固措施。为了保持真实性和他的保留中国长城的古典风格,严格对破损部位进行遗址保护,禁止在原址重建。
(编辑:项小斌)